前瞻布局未来产业,要敢投资也要敢止损
2026-10-13 · 长胜证券
设想5年前,一座城市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拿出1亿元,支持一家 脑机接口 企业。项目技术路线有依据,投资决策履行了规定程序。5年后,另一条技术路线取得突破,企业资金耗尽,投资难以收回。这时,一个问题出现了:谁该为这笔损失负责 再设想另一座城市,同样有一家 脑机接口 企业登门求助,当地政府认为技术风险太大,决定不予投资。5年后,这家企业在别处成长为 行业龙头 。错过
设想5年前,一座城市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拿出1亿元,支持一家 脑机接口 企业。项目技术路线有依据,投资决策履行了规定程序。5年后,另一条技术路线取得突破,企业资金耗尽,投资难以收回。这时,一个问题出现了:谁该为这笔损失负责
再设想另一座城市,同样有一家 脑机接口 企业登门求助,当地政府认为技术风险太大,决定不予投资。5年后,这家企业在别处成长为 行业龙头 。错过这一机会的城市,是否也该有人担责
这两个假设,揭示了未来产业投资中的一种责任不对称:投资失败的损失看得见,也容易追责。没有投出去的钱,即使让城市错失重大机遇,代价也难以衡量,更少有人回头审视当初的选择。账本只记录“做了什么”,从不记录“没做什么”。
10月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对未来产业发展提出了两项值得对照阅读的要求。在“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部分,意见提出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 长和 风险分担机制。在“加强组织实施”部分,又明确要求,严禁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违规滥用政策,对一哄而上、盲目投资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两项要求如何兼顾,考验着政府对创新风险的判断能力。如果只凭结果追责,谁还愿意支持前景未明的技术如果凡以创新之名投入都可以免责,又如何防止草率决策和公共资金浪费
成熟产业的投资,可以测算产能、订单、成本和回收期,未来产业面对的却常常是尚未验证的技术假设。量子计算最终采用哪种架构,具身智能何时形成规模市场,核聚变何时实现具有经济竞争力的持续发电这些问题至今仍充满不确定性。若等到技术、需求和收益全部明朗,最有价值的进入窗口早已关闭。 如果要求每一笔投资都必须成功,政府投资就只敢给成熟企业锦上添花,真正具有颠覆性潜力的探索反而无人问津。
风险投资早已接受这条规律:多数项目平庸甚至失败,少数成功项目贡献绝大部分收益。政府投资基金不能照搬商业 创投 ,但同样无法要求每个前沿项目都不亏。政府投资还面临一个特殊的时间差:决策在今天作出,技术和商业前景却可能多年后才能见分晓。投资亏损容易留下记录,放弃投资的机会成本却难以认定。这种不对称,容易让决策者宁可错过,也不愿投错。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又很容易陷入争抢热门赛道的竞争。一个城市宣布建设 机器人 产业基地,邻近城市立刻跟进。一家企业被包装为 独角兽 ,多地基金争相出资。于是出现一种奇怪的组合:对已成风口的概念出手阔绰,对尚无共识的原创探索锱铢必较。结果可能是,最需要耐心资本支持的创新,反而可能最难获得资金。
评价未来产业投资,容易受到一种评价方式的误导:项目亏损了,当初的投资决策就一定有问题。同样是亏损,需要区分技术探索和市场竞争中的正常失败,以及因违规失职造成的决策失误。
技术性失败,源于技术探索本身的不确定性。一家 固态电池 企业,立项时依据充分、论证严谨,但几年后另一条技术路线取得突破,原有技术失去竞争力。商业性失败,则发生在技术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一家 机器人 企业成功完成技术研发,产品运行正常,却因为成本过高、需求不足,始终找不到愿意付费的客户。决策性失败,则与投资决策及后续管理中的失误有关。地方政府缺乏专业判断,盲目追逐产业风口,项目论证流于形式,甚至隐瞒风险、违规承诺兜底,最终造成重大损失。
同样是亏损,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技术探索失败、市场开拓受挫,属于创新活动中难以避免的风险,只要决策过程审慎合规、风险管理尽职,就应给予容错空间。决策性失败,则需要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失职、违规等应当追责的行为。反过来说,即使一个违规决策最终侥幸盈利,也不能因此免除相应责任。
如何区分正常投资风险与决策责任,现行政策已经给出了基本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提出,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并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评价一项决策,应回到当时所能获得的信息,不能以事后的成败倒推当初的对错。行为经济学把这种倾向称为“后见之明偏差”,结果出来之后,人人都是事后诸葛亮。
如果商业模式成熟、社会资本争相入场,财政资金大举跟进既无必要,还可能挤出市场投资。如果技术尚处基础研究阶段,研发成果又具有广泛的公共溢出效应,科研资助和公共实验平台可能更适合。如果技术已经完成验证,却因周期过长而市场资本不愿进入时,政府引导基金才能发挥独特作用。《意见》本身就布置了多种工具: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政府投资基金与耐心资本,各有边界,不能统统变成“政府投钱办企业”。
政府基金尤其要警惕收益与风险的错配。项目成功,企业和社会资本分享高额回报。项目失败,却通过回购承诺、变相保本、持续补贴,将损失转给财政。这样培育出来的所谓产业生态,善于转嫁风险甚至可能比善于创新更有利可图。
国办发〔2025〕1号文还明确提出,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即要求基金按照约定额度或比例投资本地项目)。一些地方习惯把基金投资与企业迁入、注册、税收挂钩,决策被短期落地指标牵着走。如果基金投资主要服务于短期招商指标,甚至偏离既定投资方向,所谓容错就可能沦为草率决策的挡箭牌。
过去讨论创新容错,我们通常关注项目失败以后如何免责。实际上,却容易忽略另一个问题:当投资已显败象,政府和基金管理人有没有勇气停止投入一家企业技术落后、客户流失、资金链吃紧,正常的投资人应当重新评估,必要时停止追加投资。但在行政化管理下,退出会使投资损失显性化,往日决策可能受到质疑。只要继续投入,失败就还能被称作“暂时困难”;只要企业尚未注销,项目也仍留在产业成果清单中。
于是,第一笔错误投资成为第二笔投资的理由。投入越多,越不敢停;越不敢停,损失越大。这是典型的沉没成本陷阱,已经发生的投入无法收回,却持续左右后续决策。对公共资金尤其危险:每一次追加,都在挤占其他更有价值的支出和创新机会。
对此,最有效的制度设计,是把退出条件写在投资之前。在投资协议中设置技术和商业里程碑,依据实际进展决定是否追加投资。市场验证要有真实客户和付款意愿,不能只看展厅演示。关键假设被证伪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约暂停投资或转让股权。审计和考核既查当初为什么投,也查风险出现后为什么继续投。 一个在第三年发现错误、主动收回剩余资金的人,可能比坚持到第十年、把资金全部耗尽的人更负责任。 对于经过充分评估、主动减少损失的决定,应当提供明确的尽职免责保障。
回到开头的两座城市。第一座城市的账本上有一笔清晰的亏损,第二座城市的账本上却什么也没有。如果考核只盯着已发生的亏损,少投、不投就容易成为最安全的选择。如果过分强调基金规模和项目落地数量,又会助长争抢风口、盲目投资的冲动。这两种倾向看似相反,却都可能让决策者失去对未来产业的独立判断。
要改变这种状况,对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候选项目,不妨把“不投”的理由也记录下来。当时看到了什么风险,缺少哪些技术证据,为什么判断不值得投入。几年后再回头看,哪些判断被证实,哪些信息被忽略,产业认知有没有进步。不过,企业后来在别处成功,不代表当初不投就一定错误,更不意味着它来到本地也会获得同样的结果。 既要追问投出去的钱为什么亏损,也应当反思那些没有投出去的钱,是否让城市错过了值得把握的机会。
《意见》关于风险分担和严肃追责的两项要求,最终需要落实为一套贯穿投资全过程的制度。投资前明确产业导向与风险上限,决策时充分听取专业意见并保留不同判断,投资后持续检验技术和市场假设,发现方向错误时允许及时退出。这样的制度,应当支持三种负责任的决定:有依据地投资,有依据地拒绝,有依据地止损。
十年后回望,今天被争抢的明星企业可能早已沉寂,今天无人看好的技术也可能成为新的产业支柱。没有谁能提前拿到未来的正确答案。对一座城市而言,不断修正判断、重新认识未来的能力,或许比一两次投资的输赢,更能决定一座城市的长远竞争力。
(作者胡逸为数据工作者,著有《未来可期:与 人工智能 同行》一书)